广州码头调整危险品货物操作的通知
浏览数量: 61 作者: April 发布时间: 2015-08-18 来源: Rech Chemical Co. Ltd
自从2015年8月12日天津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大码头现已加强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且严格按照“降低风险、减量限类限时”的原则。广州码头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如下规定;
1、第2类、硝酸氨类危险货物必须直接装运;第3、4、5、6.1、8、9类危险货物按内外贸航线性质设定可存放时限分别为:内贸3天,外贸5天。(国家法定长假以及特殊时段对危险品的规定,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2、超过上述设定可存放时限未全部提离港区的客户(或船方),码头将不再接受其下一批次(或下一航次)船舶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场港口作业委托的申请(直装直取除外)。
3、客户(或船方)必须提前5天预报和提交《GCT关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申报表》给码头操作部计划组。操作部计划组对符合条件的预申报给予确认,对于未按上述要求申报的,或受危险品种类、堆位等条件限制的,将不予受理到港作业委托。
此次广州码头作业的调整对于按照普货运输的硫酸亚铁来说影响不大。国内广泛将硫酸亚铁应用于饲料添加、肥料用途、和工业水处理。长沙锐启化工作为硫酸亚铁将配合广州码头操作,安全运送及出口硫酸亚铁。